根據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與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簽訂的《資產轉讓協議》(協議編號:COAMC湘-2021-A-02-001),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將其對公告清單所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享有的主債權以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權益依法轉讓給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債務人及擔保人以及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況的相關承債主體或清算主體。
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公告清單中所列債務人及擔保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生包括但不限于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的,由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承擔清算責任。聯系電話:0731-82580496、17608442066,聯系人:施先生、時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清單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注:1、本公告清單列示的本次進行轉讓的貸款本金余額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20日,2021年9月20日(含)之前債務人及擔保人拖欠的利息、復利、罰息、相關生效法律文書項下的遲延履行金,2021年9月20日(含)之后新產生的欠息、復利、罰息、相關生效法律文書項下的遲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轉讓范圍之內。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長沙湘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復利、罰息、遲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生效法律文書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停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
責編:鄒彥男
來源:湘江集團
0731-81869999